唐朝的王建有一首诗写道:“三日入厨下,洗手作羹汤。未谙姑食性,先遣小姑尝”。写的是新娘子过门三天,就要向夫家表演厨艺。如果做的饭大家都满意,就说明新娘子“妇功”这一项达标了。要是达不到标准,以后就难混了。所以古代妇女对这项技术十分在意,在娘家不知操练了多少遍,为的就是这一天的表演时刻。要说经过这么多年的刻苦训练,新娘子的厨艺应该过关了,可新娘子心里还是忐忑不安。所谓众口难调,谁知道这一家人的味口如何?是爱吃咸的还是爱吃淡的,辣的还是酸的?尤其是婆婆,人家是过来人,经过多年的媳妇生涯,好不容易升级为婆婆,岂不趁机拿人一把?说不定婆婆早盘算好了,要在这件事上拿新娘子的错,先给新娘子一个下马威。不过新娘子也不是省油的灯,为了争取主动,先把小姑子买通了,小姑子尝过说好,就说明口味没问题;如果小姑子说不行,那就重来。只要对上婆婆的口味,这第一脚算是踢开了。由这首诗可以看出,媳妇要想在夫家站稳脚跟,必须巴结好婆婆。
不过,仅仅一顿饭是收买不了婆婆的,要想在夫家长期立足,还得按圣人的要求来,做到一个“孝”字。孝顺意味着媳妇无原则地满足公婆的要求。按照《礼记·内则》所规定的注意事项,媳妇对待公婆要像对待自己亲生父母一样:鸡叫头遍,媳妇就得起床,这简直比周扒皮还厉害。其实周扒皮只是演义,实际上没这档子事。鸡叫头遍,天还没亮,怎么锄地?莫非周家地里有几百瓦的探照灯?可媳妇就不同了,她的主要工作在家里。首先要梳洗好,把自己打扮利索,这也有个名目,叫“妇容”,不注意形象是要吃亏的。像洪秀全这样的草头王,只要看到妃子仪容不整,就会一脚踹死,可见仪容不整是多大的过错。打扮停当后,正式的工作才开始。先到公婆处请安,奉水盥漱,侍侯用饭,等等。折腾了半天,总该休息一下了吧?这也得看公婆的心情,如果公婆没有下令,媳妇就得呆下去,想回自己屋里歇歇,门都没有。这倒不是公婆滥耍威风,而是礼制的需要,在“妇德”中,“贞顺”是一项重要内容。“贞”是坚守节操,守身如玉,对丈夫忠诚不贰;“顺”就是对公婆要恭顺,不管公婆对不对,先看自己顺不顺。不顺公婆的媳妇,起到扰乱家庭尊卑秩序、破坏和谐的作用,这是最严重的错误。在“七出”之条中,“不顺父母”位列首条。
班昭在《女诫》中透露了为媳之难:班昭14岁就嫁给曹家,到她写书时,已经40多年。这40多年,可不是容易过来的,一不小心,恐怕就被人家休了。一旦“失容它门”,就会“取耻宗族”,让父母蒙受耻辱。为此,班昭白天夜里都不敢放松,干活再累也不诉苦,简直是在战战兢兢之中度过了这几十年。这真是做媳妇难,做名人家的媳妇更难,从古至今都是这个道理。
不过,有时媳妇挺好的,也挺顺的,可是一不小心,还是被人休掉了。东汉时,广汉人庞盛的女儿嫁给姜诗为妻。姜母有个不良嗜好,什么水都不喝,偏喜欢喝长江之水。姜家离长江有六七里路远,偏偏姜家又不是什么大户人家,不但出入无车,而且仆人也没有。可怜庞女,一嫁到姜家,就成了运水工,每天都要到江边汲水。有一次,庞女取水的时候,正巧遇见大风,结果没能按时回家,这老太婆就有意见了,直喊口渴。其实,这老太太要真是口渴,随便哪儿找不来水喝?总是她不待见儿媳,想找个借口把人家赶跑。姜诗是个明白人,他知道老娘的意思,所以就借这个理由,当即就把老婆给休了。
要说庞女够冤的,但庞女是个有心计的人,她不甘愿就此被休,决心以诚心打动婆婆。于是她就在邻居家暂住了下来,幸亏当时也不要暂住证,所以住了多日没人发现。庞女每天做些针线活,挣点钱自己不吃不喝,都换成了美食,央求邻居送给姜母。时间长了,姜母感觉有点不对劲,心想我何德何能,邻居没必要这么巴结我吧?问邻居,邻居也不隐瞒,就把实情说了,并劝姜母转变观念,进行换位思考。姜母心想,这庞女果然是文化人,有心计,算我斗不过你,要真不把人家接回来,我倒落话柄了。这样,庞女不但最终胜利重返婆家,而且在道义上取得了彻底的胜利。
婆媳之间,媳妇处于绝对劣势。像姜诗妻那样取得圆满结果的,毕竟是少数。一般情况是,如果婆婆不欣赏媳妇,这媳妇就只有被休一条路,甚至丈夫也没有办法。这方面的例子很多,其中陆游与唐宛的艳事,可以说是无人不知,无人不晓。陆游与唐宛本是表兄妹,结成夫妻后,郎才女貌,琴瑟和谐。按说这唐宛也够幸运了,嫁了个历史上大大有名的爱国诗人。遗憾的是当时诗人太年轻,把握不好爱情与事业的关系。也许是太痴迷于唐宛的美貌,陆游在新婚之后,初次赴京应试,本来就没有经验,加上心里老想着唐宛的音容笑貌,考试的时候心不在焉,结果名落孙山。回家以后,陆游倒也没把这件事放在心上,整天和唐宛在一起嘻戏玩耍。陆母对此很不以为然,心想,人说女人是祸水,果然有道理。像我们家小游,本是有名的才子,考个把进士本来不是问题,现在弄的灰头土脸地回来了,不怪他就算了。如今竟然不思进取,天天和老婆在一起,唧唧歪歪的,不干一点正事。男人应以事业为重,娶妻不过延续后代,像他们这种关系,根本不成个夫妻的样子。陆母想来想去,为了儿子的前途,只好把媳妇得罪了。这样,历史上一出著名的悲剧终于上演了。按现代人的观点,总感觉陆母多事。人家小两口感情恩爱,有什么不好?作为家长应该高兴才对。如果让精神科医生诊断,肯定认为她有恋子情结,需要做心理治疗。但这事放在宋代,结果就不一样了。一方面,夫妻关系应从属于整个家庭,如果太密切,就意味着疏远了大家庭,不利于安定团结。何况陆游还要考学,沉溺于女色更不对。另一方面,陆母处于家长地位,她有权力决定儿媳的命运,不管她做的对不对,别人没理可说,何况她还是为了陆游的前途着想。
在这种情况下,媳妇只有委屈自己,尽量以诚感人。她们想,既然媳妇地位低,多做点好事巴结、巴结婆婆结果会好一点吧?于是,历史上又多了一个孝妇群体,好人好事层出不穷。尤其到了了后来,媳妇们感觉仅仅做些平常的事,已不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,所以发明了很多特立独行之事。比如《元史》记载:绍兴人俞新的老婆闻氏,在丈夫死后,对婆婆特别好。婆婆得了风病,双目失明,屙尿都在床上。闻氏不嫌脏不嫌累,天天洗屎洗尿,不以为苦,反以为荣。为了把婆婆的眼睛治好,她没事就舐婆婆的眼睛,后来竟给舐好了。以至当地老百姓纷纷议论:“欲学孝妇,当问俞母。”宋代进士朱甲的妻子郎氏,比闻氏更厉害。在丈夫死后,就承担起了事奉婆婆的重任。有一次婆婆生病,郎氏为了表明自己的诚心,先向上天祷祰,然后把腿上的肉割下一块让婆婆吃。据说婆婆吃过郎氏未经检疫的肉后,竟然痊愈了。
到了明代,媳妇们觉得干些脏活累活已不算什么难事,就是割点大腿肉也平常得紧,所以又有新的花样出现。据《明史》记载,仪真有一位名叫周祥的,他的老婆叫张氏。婆婆病了,找医生治又治不好。有一个游方的术士对他们家说了一个秘方,说是只有用人肝才能治好这个病。这时候问题就出来了,当时又不能做外科手术,怎样才能将肝取出来?另外,谁又愿意把自己的肝脏捐献出来呢?按说周祥最应该,毕竟这是他的亲娘,血浓于水,让别人捐献就显得他思想落后,至于排异反应更不用说了。可结果如何呢?最后还是媳妇站了出来,《元史》详细记载了张氏献肝的过程:张氏先在左胁下割了一个口,然后将手伸进去,没腕而入。由此可见创口有多大,探入有多深。张氏成功地取出二寸见方的一块肝脏后,没来得及包扎,就直接进了厨房,做了一餐人肝羹,让婆婆服用。婆婆服用后,病也真的好了。
孝顺还意味着正确对待公婆的过错。当公婆有不当行为时,媳妇应以“谏”的方式加以劝阻,并且要求态度诚恳,掌握分寸。“父母有过,下气怡色,柔声以谏。谏若不入,起敬起孝,说则复谏;不说,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,宁孰谏。父母怒,不说,而挞之流血,不敢疾怨。”比如有一家人,经济状况不太好,估计一辈子也没吃过肉。有一天,邻居家的鸡子到他们家串门,竟被婆婆逮住给杀了。鸡肉炖好了,这媳妇不但不动筷子,反而对着鸡肉掉起泪来。婆婆有点不太明白,问她:一辈子就吃这一次鸡肉,也犯不着这么激动吧?媳妇回答说,我不是激动,而是伤心。这都是我做媳妇的不对,挣钱不多,没有欢乐,让你老人家连肉都吃不上,竟做出了这样下作的事。婆婆听了,才知道媳妇的意思,人家是想劝又不敢直劝,只好绕着圈子说话,不说婆婆的错,倒说自己的不是。看起来这个婆婆不像姜母,本质上是纯朴的。知道媳妇的意思后,一生气就把鸡肉给扔了,这件事也算结了。至于婆婆是生气把肉扔了,还是赌气把肉扔了,这就不好说了。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,就是媳妇不好当。就这一件事,媳妇就先后为丈夫和婆婆承担了过错:婆婆偷鸡也怨她,家里穷也是她的错。其实,婆婆爱偷不偷,与媳妇何干?至于家里穷不穷,跟媳妇也没多大关系,只能说这家的男人不争气。但媳妇却不能这样说,夫为天,妻为地嘛!只好把过错揽到自己头上。也可能是这家的媳妇长的不错,有一次一个强盗跑到他们家,先把婆婆捺住了,然后威胁这个媳妇:要么你从了我,要么我杀了你婆婆,你看着办吧。这媳妇心想,你这哪里是让我做选择题啊,简直是要我的命啊。我从了你,就是不贞,对不起丈夫;不从你吧,婆婆因我而死,对不起婆婆,就是不孝。这媳妇不禁长叹一声,举刀刎颈而死。强盗一看媳妇死了,没了讨价还价的对象,再杀老太太也没什么意思,也就将老太太放了,自己该干什么就干什么去了。在这里,媳妇为了婆婆和丈夫,牺牲了自己。实际上,她只有牺牲自己,才能妥善地解决这个两难问题。这也反映出,圣人在制礼作乐时,媳妇讲了“礼”,可就“乐”不起来,命中注定要作牺牲品。
孝顺还意味着牺牲生命维持婆子的权威。据《明史》记载,有一位叫王妙凤的姑娘,是吴县人。她嫁给吴奎后,丈夫到外地经商。王妙凤的婆婆好淫,找了个姘头,没事偷着乐。后来看儿媳独守闺房,左右也是闲着,何不拉她下水?于是婆婆就与姘头在家中饮酒,让王妙凤侍候。姘头喝到高兴处,忍不住就去摸人家妙凤的玉臂。王妙凤心想,婆婆在前,让人家摸了自己的玉体,以后还有何面目见人?于是拔刀将自己的胳膊砍下。王妙凤的父母知道后,非常气愤,要到官府起诉她的婆婆。王妙凤反而劝阻,说“死就死了,当今世界,哪有媳妇起诉婆婆的道理?”过了十来天,王妙凤就死了。
平心而论,王妙凤的婆婆也没多大过错,她也没成心要媳妇的命。王妙凤死则死矣,毕竟在“贞”与“顺”方面都做得不错:不从姘头,这是对丈夫“贞”;不起诉婆婆,这是对婆婆“顺”,在当时来说,这叫死有所值。可是,也正因为媳妇对婆婆过于退让,婆婆的气焰更加高涨。嘉靖年间,嘉定有一位姓张的姑娘,嫁给汪客之子为妻。她的婆婆更风流,差不多的男人都成了床上客。汪婆婆为了方便行淫,还将儿子送到了县城当衙役。没了儿子碍眼碍脚,汪婆婆更加放纵了,整天同街上的二流子在家中饮酒取乐。有一天,大家喝得兴起,干脆将张氏叫了进来,一块喝酒。张氏不从,有一个叫胡岩的恶少竟公然强奸。张氏大呼救命。胡岩觉得很没面子,当然也生气,只好继续喝酒。张氏认为自己受了辱,没法再活了,一头撞到地下,就剩了一口气。第二天早上,胡岩与婆婆发现事情不妙,担心事泄,于是将张氏绑在床腿上,日夜守候。第三天,这些人继续饮酒,边饮边折磨张氏,有的用槌,有的用斧,逮住哪儿打哪儿。张氏痛苦不堪,叫嚷道:你们干脆把我杀了算了!这伙小流氓心想,一不做,二不休,杀就杀。有的刺她的头,有的刺她的胸,还有的朝她阴部戳,简直比日本人还残忍,很快将张氏弄死了。
这样看来,媳妇一味退让反而害了自己,又害了别人,婆媳地位悬殊越来越大,婆婆越来越嚣张。于是,有些媳妇开始反思。有这样一首山歌:
蔷薇花,月月开,婆骂新妇死奴才。好吃好着临不着,要打要骂不时来。我不是前门跑进来,不是后门溜进来,你自央媒讨我来,四人抬顶花花轿,掮旗打伞放大炮,大哥抱上轿,小哥送过城隍庙。今日待我多淡薄,当时迎娶极热闹。
不过,唱归唱,这种婆尊媳卑的局面,并不是唱几首歌就能改变的。何况唱这首歌的主人公,咋看咋像一个山姑,受了气后找个没人的地方发泄发泄。指望她们扭转婆媳的不正常关系,门都没有。
但是,一般人扭转不了,不代表特殊的人物不行。如果媳妇地位特殊,比如是公主情况该是如何呢?据说唐代公主下嫁,不但不拜公婆,公婆反倒要拜公主。到了宋代更可笑,公主不但不拜公婆,还要求与公婆同辈。比如王贻正的儿子王克明,娶的是宋太宗的女儿。成亲后,王克明就改名为王贻永,与父亲变成了同辈。宋真宗的女儿嫁给柴禹锡的孙子柴宗庆后,柴宗庆也长了一辈,成了柴禹锡的儿子。这种情况下,公主与公婆同辈,当然不用拜舅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