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共同生活,最重要的一条就是“夫信妇贞”,这对男女双方都适用。比如《魏户律》就规定,对于那些“弃邑居野”而“檄人妇女”的行为,要进行处罚。看来早在先秦就有大款从城里跑到乡下买别墅,利用环境便利包二奶的。而且这种现象很普遍,要不政府是不会通过法律下禁令的。但从实际效果来看,对男人的禁令不是十分有效,所以秦统一后,再次强调:丈夫如果与人通奸,其行为就同公猪跑到别家卖骚,妻子有权将其杀死,就像杀死一头猪一样,不用承担法律责任。
秦汉以后,对于丈夫的不贞行为,也有相关规定,比如汉代对于丈夫的私通行为,要处以城旦春。若是领导干部与人通奸,罪加一等,以强奸论处。但从整体上看,对男人的处罚多是停留在条文上,实际执行效果并不理想。尤其随着儒家正统观念的不断渗透,法律倾向于对妇女的单方面惩罚,而对男人的不忠则抱着放任的态度。除非政治斗争的需要,才通过作风问题说事。所以,说到贞操问题,一般均指妇女。一般包括三方面的内容:一是处女贞,即婚前不与别的男人发生性关系;二是守贞,即婚后只与丈夫发生性关系;三是守节,即丈夫死后要守身如玉。不过,有关妇女贞操观的发展,本身也是一个历史过程,它有一个有宽松到紧张,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。
我国古代重视处女贞操、嗜好处女的思想在《周易》中已有所表露。秦、汉以后,开始崇尚女子贞节,对女子婚前守贞的要求和处女嗜好的心理一步步强化。但在宋明之前,对妇女贞节的要求比较温厚、宽泛,一旦生米做成熟饭,家长也不以为忤,甚至促成其事。比如韩寿偷香,就是典型的代表。
韩寿是南阳人,三国时魏司徒韩暨的曾孙。这人出身好,长的也有型。西晋建立后,韩寿在权臣贾充手下谋生。贾充有两个女儿,大女儿就是贾南风,嫁于司马衷做太子妃。二女儿贾午虽未婚配,但人小鬼大,每当老爹招待客人的时候,就躲在客厅的屏风后面,对来访的男客进行偷窥。来防的客人中,最中意的就算韩寿。所以每次韩寿来防,贾午都目不转睛地盯住人家看,但也只是过足眼瘾,一直没功夫上手。后来丫环看出苗头,就自告奋勇,私下做起了媒人。韩寿听说贾午长的如何、如何好,对他如何、如何有情,色心顿起。他也不要三姑六婆,仗着一身武功,在一个月黑风高夜,跳墙头进了贾午的闺房。孤男寡女在一块,结果可想而知。在长期的秘密交往中,贾午发现自己越来越爱韩寿,家里有什么好东西,总是优先供应给情夫。贾充是武帝第一信任的大臣,家里东西足够小贾送的。所以家里少了这么东西,从来没有报过案。有一次,西域进贡了一批香水,武帝想,独乐乐不如与民同乐,于是又转赠给贾充一部分。当然贾充本人是不用的,他一个老头子家,身上洒香水还不让人笑死。所以这些香水最后还是到了贾午那儿,最后不知不觉又到了韩寿手里。据史书记载,韩寿“美姿容”,怎么美没有具体说。但既然史书都说他美,肯定不是一般的美。人一美就臭讲究,这韩寿也不例外,大男人家也往身上洒香水。偏偏这一次洒的是外国进贡的香水,气味与众不同,结果一上朝就惹得大众侧目而视。其中最吃惊的是贾充。老贾想道:这香水除了皇帝外,就我和另一个大臣有,我的又送给了小女儿,莫非这韩寿与我这死妮子有一腿?毕竟老贾有丰富的对敌斗争经验,用到家内也丝毫不差。他再想想女儿近来的表现,恍然大悟。回到家里再一问,真相大白。贾充了解情况后,表现得相当大度,当即陪送了丰厚的嫁妆,将女儿嫁到韩家。这里,贾充并不以女儿偷情为可耻,也没采取任何掩盖措施,结果韩寿偷香的美名,传遍天下。
直到唐代,家长对子女的婚前性行为仍持宽容的态度。唐大历中,有一个晁采是才女,她的邻居文茂也是文学爱好者。两个人经常写些抒情诗之类的东西,时间长了就成了笔友。最后因共同的爱好,又走到了一起。事情败露后,晁采的母亲不但不责怪,反而感叹道:“才子佳人,自应有此”。晁母之所以如此大度,这与当时性解放的社会现实是分不开的。
实际上,当时的少女不但可以亲自找婆家,而且流行试婚,试婚时要签一份《优先婚前同居书》。试婚风俗从一首诗中也可得到证明,一个少女在考问意中人得到满意答复后,就作了一首诗《下女夫词》:“立客难发遣,展褥铺锦床。请君下马来,模模便相量。”所谓“立客难发遣”,说明女方对男方中意了。“展褥铺锦床”是当时的一种婚俗,男女将要成婚时,女家要为新房起床、设帐,以便夫妻共同生活,这里是指准备同居。还要请男方下马来“相量”,相量什么呢?就是双方拟定《优先婚前同居书》了。
到了宋代,情况发生了变化。由于宋室衰弱,民族主义思想严重,士大夫颇流行讲气节。不但男人讲气节,妇女也要讲气节,三讲、两讲,最终又讲到女人头上去了。女人婚前放纵自己,就是没有气节,男人如果娶这样的女人,也是没有气节。尤其明代以后,程朱理学占据正统地位,妇女婚前发生性关系,已经成为严重的政治性错误;男人娶这样的妇女不但自己没有面子,整个家族都会感觉耻辱。为了确保所娶妻子为处女,社会上竟然出现了“验红”这一新兴学科。所谓“验红”,也就是看新媳妇第一次性交是否流血,如流血见红,就是处女,否则就是破烂。最奇怪的是,验红本应是很私人的东西,但人们太在意这个了,竟然公开展示成果。在新婚的次日晨,伴娘将新婚夫妇性交时擦用的白绸绢,托在银盘上示众。若白绢沾有血迹,表明新娘为处女,于是大伙纷纷致贺。次日男方派人送写有“闺门有训,淑女可钦”的大红喜帖向女家报喜。女家便兴高采烈,四处炫耀。如系白绢一片,新娘就可能当场被休,即使留下也会失去应有的尊严。有的家庭则是先行“验红”,再拜天地。新妇“落红”,当即鸣炮奏乐,夫妻拜堂;如无“落红”,拜堂这一程序就免了,怪不得当时人感叹“落红不是无情物”,看来只有落了红,才有夫妇情啊。
古人重视婚前守贞,更重视婚后守贞。毕竟婚前并无夫妻关系,尚可原谅。婚后所有权已定,再与别的男人私通,就是不忠行为,丈夫肯定心里不美气。所以,最初的守贞主要指的是妇女婚后要忠于丈夫。但根据史实,古代发生婚外性的也比较常见,有些丈夫表现的也较为宽容。比如齐悼公在鲁国流亡的时候,季康子把自己的妹妹嫁给了悼公。悼公回国争位的时候,这个季姬耐不住寂寞,居然与自己的叔父发生了关系。等到悼公在齐国即位,要把季姬迎回齐国,季姬这才把自己的丑事告诉了季康子。季康子自知理亏,不好意思把妹妹送到齐国,便编了个理由把齐悼公搪塞过去。不料,悼公最后还是知道了季姬乱伦的事。公元前487年五月,悼公派兵攻打鲁国,接连攻下了两邑,并摆出一幅决不善罢干休的姿态。季康子没有办法,只得把妹子季姬仍旧送给齐悼公。出人意料的是,齐悼公并没有纠缠于季姬红杏出墙之事,对季姬甚是宠爱,把先前攻占的两邑也归还了鲁国。
更有甚者,还有主动为妻子的婚外情提供便利的:宋国公子名朝,称宋朝,是个帅哥,在卫国任大夫之职,卫灵公很欣赏他。不料宋朝利用职务之便,竟同时与灵公嫡母宣姜及夫人南子发生了奸情。时间长了,宋朝担心出事,于是先下手为强,与人合谋作乱,将卫灵公驱逐出境。后来卫灵公反击成功,宋朝只好流亡。不料南子对宋先生一片痴心,竟至不思饮食的地步。卫灵公为了安慰南子,不但饶恕了宋朝,还私下安排宋先生与南子相会。
由于丈夫对妻子的贞操不甚在意,有的人异想天开,竟然搞起了换妻的勾当,比如鲁国权臣庆封,与家臣卢蒲嫳关系密切。有一次庆封到卢蒲嫳家里,见他的妻子长的漂亮,就和人家勾搭上了。从此以后,庆封就将政权交由儿子庆舍掌管,自己却带着妻妾财帑,搬到卢蒲嫳的家里。两人共在一处,饮酒欢谑。两家妻妾,彼此通用。
至于寡妇,婚外性更为常见。春秋时陈国有个寡妇叫夏姬,住在株林,其美貌远近皆知。丈夫夏御叔死后,陈灵公就让她的儿子夏征舒袭了父亲的职位。那时,陈灵公和大臣孔宁、仪行夫三人都和夏姬私通,每当夏征舒离家上朝时,这君臣三人就轮流乘车去株林和夏姬幽会。在幽会过程中,夏姬把自己的内衣分别送给这三个情夫,而这君臣三人竟无耻地穿着夏姬的内衣去上朝,并且在朝廷上大谈夏姬的风情、通奸的快乐和夏征舒究竟是谁的种。
到了汉代,人们对婚外性仍抱宽容的态度。汉武帝之妹馆陶公主寡居,私宠董偃,武帝不仅不以为非,当他访问馆陶公主家时,还与董偃开玩笑说:你才是这儿的主人啊!有其姑必有其侄,汉武帝之女鄂邑盖公主寡居,也与丁外人私通上了。当时的皇帝昭帝与执政者霍光不仅不加谴责,反而下诏让丁外人服侍公主,大臣上官桀甚至请求朝廷封丁外人为侯。
再如东汉时的黄昌,他的老婆戴氏回娘家途中为人拐卖,辗转到四川后,嫁人生子。后来戴氏儿子犯事,戴氏鸣怨。不料这时黄昌升官,也到了四川,受理案件的正是黄昌本人,因而导演了一出大堂认亲的悲喜剧。两人“相持哭泣,还为夫妇”,黄昌并没有因为戴氏中间曾为人妇而歧视她。
唐代思想同样解放,发生婚外性的比比皆是。襄阳公主嫁给张克礼后,对老公不太满足,时常到外面吃野食。她同时爱上了薛枢、薛浑,经常到他们家约会。襄阳公主尤其喜欢薛浑,见了薛浑的母亲直接行事姑之礼。最可笑的是杨国忠夫人。当杨国忠出使在外时,他的妻子却怀了孕。杨国忠回家后,妻子解释说是太想他了,结果梦中与他交合,不料也能怀孕。杨国忠大度地回答说:“这是夫妻关系太好了,所以有这事一点不奇怪。”要是换成现代人,没人会相信老公不在妻子却怀孕,原因竟是夫妻感情太好。
不过,总体而言,妇女对婚外性还是比较谨慎的。这实际上是爱情的独占性这一特点决定的。尤其宋代以后,妇女们就没这么自由了,守贞也成为很多妇女的自觉行动。比如五代时就有个“寡妇断臂”的故事,说的是一个女子运送丈夫的灵柩回家,夜投逆旅。旅店主人认为不吉利,不让她住店。中间少不了拉拉扯扯的,店主人一不小心碰了她的胳膊,这个寡妇认为自己被玷污了,竟一刀把自己的手臂给砍了下来。这种现象在五代并不普遍,但到了宋代被当作“楷模”大力宣扬。经过宋代的提倡,此风日盛,到了元代又出了一个“乳疡不医”的事:有一位节妇姓马,乳房上生了病,但却拒绝治疗。她认为乳房是女人的隐失,不可轻示于人,否则就是失节。最后这个马氏竟然不治身亡。对于这些所谓的节妇,政府都给予表彰。相反,如果妇女不安于室,就可能付出生命代价。清乾隆时,山西有个姓李的人,是个阳萎患者,求医问药也没治好。他的妻子陈氏忍不住青春寂寞,老是往娘家跑。他的父亲很生气,竟把女儿活活吊死了。
守节指的是丈夫死后,寡妇不可再嫁,也就是儒家所宣扬的从一而终。比之处女贞与守贞,守节是最难的。因为这意味着失去丈夫的妇女,这辈子休想再有男女之爱,而这是违反人之常情的。也正因为这个原因,守节的现象在元代以前较少见。直到明代以后,由于政府与民间的互动,这才深入人心,成为广大妇女的自觉选择。
先秦时代,政府与民间对寡妇再嫁基本不予禁止,“从一而终”的观念则远未形成,“内无怨女,外无旷夫”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容之一。比如管仲曾特别设立了寡妇改嫁的国家机关,规定凡是男人没妻的就叫做“鳏”,妇女失去丈夫就叫做“寡”。对于这一号人,国家要通过“掌媒”这一机关,将他们撮合在一起,并美其名曰“合独”。事实上也是如此,先秦休妻的多,改嫁的也不少。如齐桓公将蔡姬休掉以后,蔡姬的哥哥蔡候马上把妹妹转手嫁到楚国,成为成王夫人。可能齐桓公也是一时生气,想着过一段时间再把小蔡接过来,不料这小蔡竟如此不耐寂寞,这么快就改嫁了。人刚走,茶就像冰镇的了,连个反思的机会也不给。齐桓公一时想不开,冲冠一怒,竟然发兵要攻灭蔡国。这楚成王既成了蔡候的小舅子,哪有坐视不管的道理,结果导致齐楚间有名的召陵之战。
秦汉以后,情况并无大的改变。比如秦末的张耳,所娶的就是寡妇。根据《汉书》记载,张耳于秦末造反不成,亡命外黄。外黄有一美女,家里钱多,脾气贼大,嫁人后总觉得老公配不上她。后来干脆回娘家,要求停婚再嫁。并声明条件,丈夫必须有才干,不能窝窝囊囊。恰好张耳到此,当时也跟流亡革命家差不多,有相当的魅力。于是就有人从中说合。两人一见之下,相见恨晚。张耳没嫌她是二婚,她也不觉得张耳寒酸,很快成就美满夫妻。后来张耳封王,世守西凉,可见再婚也是不错的选择。
又如陈平,所娶的是不但是寡妇,而且是嫁过五次的寡妇。而且每次都将丈夫克死,以至没人敢再娶她。不过这寡妇也有优点,就是家里特有钱。陈平年轻时没钱,但有志向,结交的都是有钱人。他听说这事后,有意结这门亲事。所以趁着寡妇家里办丧事时,借帮忙的机会,极力给他们家留下好印象。寡妇的爷爷看出来陈平不是凡人,经考察后更感觉陈平前程远大,于是决定将孙女嫁给陈平。这里,寡妇嫁不出去是因为克夫,而家里并不因为寡妇的身份就降格下嫁,而是有所选择的,可见寡妇身份对再嫁没什么影响。
东汉的情况也差不多,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死了丈夫。刘秀竟然要在朝臣中公开招夫,事先征求姐姐的意见,偏偏姐姐爱上了有夫之妇宋弘。为此刘秀还特意找宋弘谈心,做他的思想工作:朕听说一个人地位高了就要换朋友,钱多了就得换老婆。你和湖阳公主年貌相当,不如我给你做个大媒,咱们就做一亲戚如何?宋弘本是个正人君子,很客气地谢绝了刘秀的好意,回答说:“我也听说过一句话,叫作贫贱之交不可忘,糟糠之妻不下堂。”结果事情没办成,但寡妇可以再嫁,却是毫无异议的。
再嫁的女子也不被人歧视。如著名学者蔡邕之女蔡琰博学多才,相继嫁给河东卫仲道、匈奴左贤王。曹操赎她归汉,又嫁给董祀为妻。人们并不因为蔡琰三度嫁人而责备她失贞,《后汉书》列女传中就有蔡琰,说明此时列女的条件与后世也有所不同。又如曹操的爱妃杜氏,本来是秦宜禄的老婆,嫁给曹操时,已怀上秦宜禄的孩子。曹操不但不嫌杜氏为再嫁之身,而且对她非常宠爱,甚至生下的遗腹子秦郎,也成了曹操的掌上明珠。据说关羽也打过杜氏的主意。原来,刘备被吕布夺了徐州后,前去投靠曹操,曹操为了给刘备出气,亲率大军与刘备进攻徐州,吕布敌不住曹军的攻势,便派了一个叫秦宜禄的人去袁术那里讨援兵。哪知道秦宜禄被袁术看中,强行要他娶了汉王朝的宗室女子,而他的妻子杜氏当时还留在下邳。关羽在围城的时候请求曹操说,那秦宜禄帮吕布讨救兵,作为对他的惩罚,大军破城以后,希望将他的妻子杜氏赏给自己,曹操便答应了。后来城要破的时候关羽又一而再,再而三地向曹操说起这件事。曹操是何等样人,当下便起了疑心,怀疑那杜氏是个绝色佳人。于是在破城以后,曹操一声令下,将那杜氏先带来让自己看看。这一看之下,发现她果然是个绝代佳人,立时便据为己有。对于曹操的横刀夺爱之举,关羽很生气,后果自然也很严重。在官渡之战时,曹操一方左看右看上看下看都要输。关羽想起前事,怨从中来,心想不如弃暗投明,仍找刘备再续前缘就是。据此看来,曹操与关羽两位英雄,竟为一个寡妇闹到分崩的地步,可见妇女再嫁,行情不错。
六朝时代,皇权不振,思想趋于多元化,男人固然放浪形骸,女人们也乐得享受人生,夫死改嫁与否完全是个人选择。到了唐代,思想更加开放,守节与主流价值格格不入。余风所及,宋代再嫁之风仍旧盛行。有人以程颐“饿死事极小,失节事极大”说明北宋已提倡守节。实际情况并非如此,程颐说这话时,主要针对的不是女人,而是男人。他这只是个比喻,根本上还是说男人要有气节,气节比生命更可贵。对于女人改嫁,程颐似乎并不反对,程颐有一侄女成了寡妇,她父亲帮她再嫁。程颐为她父亲写行状,还赞扬他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。但是,程颐的言论到了朱熹这儿,已经变味了,完全成了限制妇女的教条。但朱熹当时并不得志,他的学问被当作“伪学”遭到禁止,所以对民间的影响不大。倒是朱熹一方面想方设法限制妇女,一方面本人却是放荡的很。他曾经引诱两名尼姑,把人家一锅煮了,可见他对于贞节什么的也不是十分再意,只不过说说而己。
朱熹的学说在元代开始确立官方地位,他的贞节观也在这时受到重视。元代对朝廷命妇的再嫁行为曾加以禁止,规定妇女因为丈夫而受封号的,在丈夫死后,不得再嫁,否则要剥夺封号,同时宣布再婚无效。(对上层妇女再婚限制,其实早在隋代就有规定,但效果并不好,而且隋朝很快被唐朝所取代,这项规定也失去了法律效力。唐初公主改嫁成风,直到大中五年(公元851年)才重申这项规定,敕令自今以后,公主凡有子者,均不得改嫁。但无子者依然可以改嫁。而且这项规定后来也没有得到严格执行。宋代也曾对公主再嫁加以限制,但执行的同样不好。元代这次下诏,不过是重申以前的禁令。)禁令仅限于上层妇女,对社会影响不大。值得注意的是,元统治者为了保持军队的战斗力,解除士兵的后顾之忧,对军婚作了专门规定,即出征军妻不得改嫁。由此看来,如果不是军嫂仍可改嫁。对于节妇,元代也比较注意表彰,尤其是“丈夫死国,妇人死夫”的“双烈”,更是政府表彰的典型。至元十七年守漳州的阚文兴死于兵乱,其妻王氏从敌人那里负夫尸还,火葬后自焚,为此成宗、文宗、顺帝时三次封谥、立庙表彰。阚封英毅侯,王氏谥贞烈夫人,庙为“双节庙”。
但是,对守节表彰最力的,还是明代。明太祖在洪武元年就下过一个诏令:“民间寡妇,三十以前夫亡守制,五十以后不改节者,旌表门闾,除免本家差役。”这就向老百姓发出了一种信号:出身虽然不能选择,但道路可以选择。只要守得寡,就有机会成为名人。明太祖表态:妇女30以前丧夫,能坚持到50岁不改嫁的,不但免除本家差役,还免费建牌坊一座。这样,守节妇女可以获名,家属可以获利。在名利交攻之下,能够抵制双重诱惑的还真不多。以前家属为了减轻负担,恨不得守寡的女儿赶快改嫁。现在看到能免除差役,反而巴不得女婿早死,好让女儿成为寡妇。
明统治者不但提倡守节,甚至还要求殉节。为此,皇帝以身作则,宫人殉死流行一时。上行下效,民间殉节之风盛极一时。清代统治者鼓励寡妇守节,但不赞成殉节,要求妇女们在丈夫死后承担起赡养老人、抚育孩子的重任。这样虽没有殉节激动人心,却显得人生更有价值。
古代的学者总是跟着政府的指挥棒走的。政府说守节好,学者们马上认识到守节就是好,就是好。早在汉代,班昭作《女诫》,就向妇女灌输“夫有再娶之义,妇无二适之文”等观念。此后荀爽《女诫》、蔡邕《女诫》、《女训》等理论著作相继问世。唐代还出现了《女孝经》和《女论语》,对于妇女守节均有提倡。有的学者还身体力行,倡行禁欲。据记载:有一个教官50续弦,门生们交过贺礼后,迟迟不肯离去。原来这个教官是个道学先生,天天讲的都是诚心正意,清心寡欲。门生们不走,为的是半夜偷窥,看看这个教官行周公之礼时是否还讲道学。到了夜深人静,门生就看见这个教官顶戴袍褂,就像上朝一样进了洞房。老先生先将蜡烛置于桌上,然后恭恭敬敬地将新娘扶坐床上,倒向拜菩萨一样。接着,老先生就不客气了,一把将新娘子的裤子脱了,将其两腿分开,高高举起,两眼盯着人家的阴户,看个不够,嘴里还啧啧赞叹不己。赞毕,老先生又讲开道学了,他后退三步,对着人家的阴户作了三个长辑,口里念念有辞: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。我老了,“今日不负唐突夫人,而施及下体”,望多多包涵。外面偷听的学生忍不住都笑了起来。
由于政府的提倡,守节能带来实惠;又由于学者的提倡,守节又能带来精神上的满足,所以民间也行动起来,纷纷把守节当作一件大事来抓。其中起关键作用是家族,手法则不外乎精神鼓励与物质刺激。精神鼓励如江西《临川孔氏家谱·家规》,就规定“贞节孝义,千古垂芳,族长应加意访问,有年少孀居,不轻出闺门,举动礼法自闲,而能孝敬公姑,教子成人者,公举旌奖。”至于物质刺激,苏州范氏是这样规定的:“寡妇守三年者,本房房长及亲支保明,批给本名一户米,五年以上加一户,十年以上加二户,十五年以上加三户,二十年以上加四户”;“三十岁以内守节至五十岁者,已合国家旌表之列,优加五斗”;“如内有无子孙者,再加一户”;“如本族聘他姓女未成婚而亡,能归本族夫家守节者,给加。”
贞操带
除了表彰先进外,对不守节的妇女则进行打压。比如江苏《晋陵奚氏宗谱·义例志》中,就写着奚姓娶妻,若娶的是二婚,谱中“书侧室某氏”,不把人家当正妻看。光绪《苕溪吴氏家谱》干脆规定:“娶孀妇不书”,根本就不入族谱了。这样一来,就出现了这样的现象,妇女死了老公后,“或不能守,其姊妹多耻之”。有的地方甚至出现“彼再嫁者,必加戮辱,出必不从正门,舆必毋令进宅,至穴墙乞路,趺足蒙头,群儿鼓掌掷瓦石随之”的场面。据说有一个读书人死了妻子,继娶某孀妇,婚后有感于两人身世,写了一首诗,其中有句“同是人间不幸人”。他儿子读了后,大为不满,把“幸”改成“义”字,成了“同是天下不义人”,不但谴责不能守贞的继母,同时也埋怨父亲续偶不讲对象,看来二婚就是在家里也不得安生。
由于民间的不断努力,守节观念逐渐深入人心,因而也涌现了许多“先进”事迹。比如《元史》这记载了这样一个节妇形象:泽州人周氏,嫁到安西做张兴祖的妻子。在她24岁那年,丈夫死了。她的公婆好心让她改嫁,她却回答说:我的爷爷和爸爸都死的很早,我的奶奶和妈妈都是著名的节妇。我要是不继承这个优良传统,不但对不起丈夫,而且对不起先人。对不起丈夫,就是不义;对不起先人,就是不孝。不孝不义的事,岂是我辈所为?公婆听了她这一段义正辞严的话,再也不好说改嫁的话了。
最残忍的是未过门,男友就死了,女方守节,这叫做“望门寡”。清代学者方苞写过一篇《康列女传》,康烈女是个商人的女儿,许配给贫家之子张京,还没过门张京就死了,康烈女却以张氏媳自居,上吊自杀殉夫。张家原来是个破落之家,张京的父亲品行又不好,本来人们是看不起他们的,但是由于康烈女这一死,张家马上身价百倍,在京师出了名。
令人费解的夫妻无情也殉,嘉定张树田妻宣氏,丈夫一贯对她粗暴无礼,张死后,宣氏欲身殉。有人以夫不贤为由劝阻她,宣氏叹曰:“予知尽妇道而已,安论夫之贤不贤?”终于缢死。
实际上,寡妇殉节,一死了之,倒也简单省事。最难的还是守节,因为这意味着承受极大的生理、生活等压力。以生理而言,按照清朝政府的旌表规定,虚岁30是一个断限,在此以后居孀者,便不在旌表之列。依着这个原则,妇女守节时不过初涉人世,还没有来及享受青春甜蜜,便由花季到了雨季,为求旌表,寂寞一生,可谓残忍之极。有一则故事就讲到妇人守节之苦:赵蓉江科举未第时,曾在东城陆家做家庭教师。这家的主妇刚刚失去丈夫,儿子只有七岁。一天晚上,赵蓉江正秉烛读书,就听到敲门声。开门后发现是女主人。女主人进门后,只是笑,就是不说话。这事要放在一般人身上,肯定明白女主人的意思。偏偏赵蓉江是个道学先生,丝毫不懂女人的心,于是一再问到底有什么事。最后女主人也豁出去了,直接对赵蓉江说:“先生你久在异乡,孤枕难眠。你看今天的月亮多圆,如不嫌弃,小女子不揣自荐,遣此良宵。”赵蓉江听后,一本正经地对女主人说:“妇珍名节,士重廉隅,一不小心,你失身,我失节。请你速回,须知人言可畏也!”女主人不愿走,赵蓉江就往外推。女主人又进来,赵蓉江赶紧关门,却将女主人的两个手指给夹住了。女主人大声呼痛,赵蓉江稍微开了一点,女主人急忙逃走了。
回到卧室,女主人躺到床上,忽然感觉惭愧。心想我一个名门寡妇,怎么会干出这样的丑事?越想越羞,越想越悔。一狠心拔刀将两个指头给剁了。女主人血流满地,当时就痛晕过去了。醒来后,就将两个指头用石灰拌后,存放起来,以此儆示自己,不可再生妄想。
第二天,赵蓉江就辞职回家了。若干年后,儿子中了进士,想到老母守节一生,就向当局申请旌表。不料赵蓉江正是主管领导,儿子每次申请,都被赵蓉江驳回。儿子不解,回家问其母亲。母亲就拿了一个小盒,让儿子交给赵蓉江。并说,让你老师看后,就能审批通过。于是儿子拿了这个盒子,来见赵蓉江。赵蓉江打开一看,见断指两枚,骈卧其中,灰上犹有血斑。这才知道冤枉了人家,当天就签字盖章了。根据这个故事,可知女主人并非寻常农妇,而是有一定家教甚至文化的。夜半叩门,若非情非得己,相信她是做不来这事的,由此可见守节不易。
除了生理上的压力,寡妇在生活上同样不容易。她们不但在经济上困难,有时还会受到族人的欺负,难以自立门户。比如乌程人金顺,是中书汪曾裕的妻子。她19岁嫁到汪家,到27岁就守了寡。再过了一年,婆婆也死了,留下6岁孤儿和一个年迈的公公。族人们见她单弱可欺,竟要将她的儿子谋害了,好继承家产。金氏为保住儿子性命,不得不将他放到楼上,卸掉梯子,以免族人偷袭。每次吃饭,她都要先尝,然后再让儿子吃,惟恐族人下毒。由于天天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,不到两年,金氏就因心力交瘁而死。
实际上,寡妇难当,不限于这些。在长期的实践中,有些人开始对这种不合理的制度提出质疑。万历时吕坤指责礼教对于男女的双重标准:圣人制礼,对于妇女守贞无限上纲,对于男人纵欲却听之任之,可见圣人是不公平的。归有光对望门寡提出了质疑,他在《贞女论》中指出,女子未嫁而守节、殉死,是严重的悖礼不当行为。因为按照儒家经典,女子未嫁从父,不应从未婚之夫。而且未嫁守贞,“是乖阴阳之气,而伤天地之和也。”清初朴学大师毛奇龄以过考证指出,女子未婚守节为非礼。钱泳则认为寡妇再嫁与否,要看家庭经济状况而定,对于那些年轻贫穷、无子无女的孀妇来说,劝令改嫁,实在是保全她们名节的最好方法。
不但部分学者反对守节,就是民间也有种种势力,出于各自利益,对寡妇守节提出挑战。有的是族人觊觎家产,强迫寡妇改嫁的。按照法律规定,寡妇的继承权是随改嫁与否而定的。如果寡妇守节,她就有当然的继承权;如果寡妇改嫁,只能净身而出,家产由子嗣继承。如夫家无子嗣,族人就有了机会。这时候,守节的寡妇就成了族人的眼中钉肉中刺,必欲嫁之而后快。比如有一位巢氏,还没来及生儿子,23岁就守了寡。这时她的族人为了霸占家产,就劝她改嫁。巢氏不同意,刚好大伯若驹有两个儿子,她就收养了其中一个为嗣子。过了不久,若驹就死了;再过一阵,若驹的另一个儿子也死了。这时族人们又蠢蠢欲动,认为两房仅有一子,却继承两家财产,有欠公平,“内外人益欺凌之”,非逼巢氏改嫁不可。
还有的是出于财礼原因。前已言之,古代婚姻属买卖婚,妇女如同商品。丈夫死后,寡妇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无主资产。让其改嫁实际上等于再卖一次,否则就是资产闲置,在经济上是不划算的。考虑到大部分农民一辈子也无力置一件固定资产,寡妇无疑是一笔潜在的待开发资源。农民是很实际的,单纯的道德说教对他们没多大效果,是改嫁收益大还是守节收益大,他们的小算盘打的精着呢。正是由于这个原因,实际生活中有关人员对寡妇改嫁非常热心,据甘肃光绪《海城县志》记载,当地妇女一旦成为寡妇,地位立马上升,“夫族家倚若拱璧”。之所以把寡妇当作宝贝看,说穿了就是图的财礼。据说卖价高的能达到一二百两。想想清代中等人家一人一年的消费不过四五两银子,这一二百两可不是个小数目。所以碰到这样的大好机会,谁都想当主持人。你争我抢,有时甚至会出人命案,制造更多的寡妇,同时也创造更大的卖方市场。
实际上,竞争不限于夫族。有时娘家人感觉第一次卖的不划算,这次刚好找价,于是也加入竞卖的行列。但夫家认为娘家已卖过一次了,而夫家付过买价以后,只有再卖才能平衡账目。这样一来,两家互不相让,从而使矛盾复杂化。关于两家争聘的记载,历史上也很多,在永明,寡妇再醮,“夫家、母家争为纳聘”。在贵州清平,“夫亡再醮,夫家、母家争索财礼”。湖南新化有“夫亡再醮,多有夫家母家互争财礼”,乃至发生捆嫁捉掳等暴力行为。在陕西,“妇女新寡,亲属视为奇货,争图改嫁,虽有贞妇矢志守节,男家女家亦不能容,只图多得财礼而不顾终身名节。”
寡妇除了有卖方市场外,也有买方市场。这是因为,在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的情况下,条件差的大龄男青年知音难觅。在茫茫人海中,只有寡妇肯屈身下嫁。所以妇女死夫,对很多未婚男青年也是千载难逢的大好时机。至于二婚头不二婚头的,也考虑不了这么多了。还有些男人出于实用主义而娶寡妇。在陕西宜川县,丧偶的男子不爱少女爱寡妇。原因是少女不善理家,而寡妇则各方面轻车熟路,出得厅堂,下得厨房;不需培养,即插即用。所以在当地“一有寡妇,居为奇货,索价动逾百金,恬不为怪。”
随着买方市场与卖方市场的不断完善,中间人市场也日益发达起来。当然,这个中间人与媒人不一样,俗称“白蚂蚁”。他们不必征求寡妇意见,只要有买主,谈好价钱就成交。如果寡妇不同意,他们就会抢婚,俗谓“抢醮”。据《太仓州志》记载,当地的白蚂蚁能量极大,黑白两道都行得通。他们只要发现哪家的寡妇长得靓,就私下买通家长,趁着夜深人静将寡妇抢去,转手卖与买主。白蚂蚁对顾客实行三包与否,不得而知。但婚书是有的,而且是通过衙役办理的,保证货真价实。上海川沙的白蚂蚁更厉害,他们见了漂亮寡妇,先是多方挑唆,不行就威胁恐吓,再不行就武力强夺。如果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寡妇,他们也会对良家妇女下手,逼迫她们改嫁,从而渔利。乡间老百姓“畏之如虎,含冤莫伸。”这时候,白蚂蚁已成了专业谋生的职业,没有改嫁的寡妇就无法生存,所以要千方百计寻找机会,没有机会就只好创造机会,由此可见寡妇改嫁,机会多多。
在以上几种改嫁方式中,寡妇都是被动的,决定权在买卖双方或中间人。实际上,在某些情况下,寡妇也有主动改嫁的。一种是自嫁,也就是自主决定嫁给别人。按照规定,寡妇自嫁是违法的。比如乾隆初年定例,在寡妇改嫁问题上,应优先让夫家主持,如果夫家没有合适的主持人,再由母家主婚。但在实际生活中,有的寡妇并无合适的主婚人,这时要想改嫁,也只有自嫁一条路可走了。比如安徽亳州潘氏,与丈夫一同到江宁谋生。丈夫不幸病故,留下三个幼子,无依无靠。经人说合,讲定财礼嫁与江宁六合县人叶图凤,以此给她还债赎当。因潘氏并无亲属主婚,不曾立有文书,这实际就是自嫁。
还有一种情况是坐产招夫,这种情况对寡妇最为有利。一方面,寡妇可以找到共同生活的男人,使受伤的心灵得到慰藉。另一方面,寡妇并未离家,仍享有夫家财产的继承权。当然,前提是寡妇得有相当家产,否则哪个男人愿当上门女婿呢?即便如此,上门的仍以鳏夫居多。对他们而言,傍个富婆经济实惠,强如保住面子没钱花。由于这个问题想通了,有钱的寡妇特别畅销,坐产招夫十分流行。久而久之,乡间对此习以为常,甚至“族人不以为异姓乱宗,往往赞成之。”同时,法律对坐产招夫也予以肯定,据《清律》乾隆十一年定例:“坐产招夫,听从民便。”只有当引起纠纷,或有伤风化之事而呈禀政府,国家才出面干预。
另外,还存在收继婚现象。哥哥死了,弟娶其嫂;弟弟死了,兄收其弟妹,这也是寡妇再嫁的一种形式。清代收继婚非常流行,各地有不同的叫法,如陕西、鄂西、湖南、四川叫“转房”、湖北又作“就婚”、“续婚”、“挽亲”。鄂北称“伦婚”。山西呼“接交”。四川也叫“嫂就叔”或“叔接嫂”。浙江金华一带呼“插花婚”,临海等地作“接面”,浙南叫“续亲”。闽中有称“接节”的。广西、江西叫“转婚”、“转书”。赣南作“升房”,等等。由于弟娶寡嫂,兄收弟妹,牵涉到伦理关系,所以为政府所禁止,《清律》将其归入“嫁娶违律”一类,照规定是要处以绞刑的。但在具体量刑时,考虑到不同情况,仍有所斟酌。凡“曾向亲族、地保告知成婚者,男女各拟绞监候,秋审入于情实”;“如由父母主令婚配,男女仍拟绞监候,秋审时核其情罪,另行定拟。”之所以作此通融,是因为类似情况,在下层民众中实在太普遍了,所谓法不责众,罚不胜罚,实际上处于民不告、官不究状态。
由于寡妇再嫁在客观上有必要性,因而再嫁现象从来没有绝迹,这种社会需求与传统观念之间的矛盾,导致社会上出现了这样一个矛盾的现象:一方面整个社会对再嫁嗤之以鼻,一方面寡妇再嫁者屡见不鲜,出现了“妇不耻廉,名节甚轻”,“鲜有从一而终者”的情况。需要说明的是,尽管明清时期对民间妇女再嫁总体上持反对态度,但国家法律从来没有禁止民间寡妇再嫁。
司马迁: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夫为寄豭,杀之无罪。”
吕坤:《呻吟语·治道》:夫礼也,严于妇人之守贞,而疏于男子之纵欲,亦圣人之偏也。
钱泳:《履园丛话》下册,卷23,“改嫁”条:总看门户之大小,家之贫富,推理揆理,度德量力而行之
凄艳的岁月——
中国古代妇女的非正常生活
ISBN: 7-215-05790-9 CNY28.00
一般处理数据: 19980227d2006 ekmy0chiy0121 ea
著作语种: chi
出版国别: CN 410000
出版发行项: 郑州 河南人民出版社 2006
载体形态: 252页 图 23cm
论题主题: 妇女--生活--中国--古代
中图图书分类法类号: D442.9
人大法: 313.23
个人名称—等同责任者: 高新伟 著
数据来源: CN NUL 20060301